2022年4月20日,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61岁男子祁某某在某建筑公司院内,无证驾驶叉车,撞倒并碾压在叉车行走的王某某,致王某某不幸死亡。祁某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祁某某,男,1960年出生,初中文化,现住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事发当日下午2点50分左右,祁某某在张家口老鸦庄镇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院内,无证驾驶叉车,撞倒并碾压在叉车前行走的王某某,致使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系生前头部、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心脏、脾脏破裂死亡。案发后,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祁某某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获得谅解。检方认为,祁某某无证驾驶叉车,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此案在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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