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 | 叉车司机17项作业安全须知

叉车 | 叉车司机17项作业安全须知叉车

1、叉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心强;

(2)安全知识及技术素质过硬,身体素质好;

(3)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限于厂内行驶的叉车必须经厂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发号、发牌和行驶证。

3、以下地段不允许停放车辆:A.距车库、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B.距交叉路口、转弯处、危险地段15m以内地段;C.坡度大于5o路段;D.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与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的地段等。

4、驾驶叉车在厂内行驶时,不得超高速行驶,应坚持减速、鸣号、靠右行的原则。

5、在泥泞道路行驶,不能紧急制动,否则会造成车辆严重侧滑,严重会发生翻车。

6、运输货物时,装载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宽0.2m;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超过2m;装载长度,不应超过叉车长。

7、向油箱内加油时应注意:发动机未熄火前,叉车不能添加燃油。

8、叉车行经平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9、踩放油门踏板时应做到轻踩、缓抬,不可忽踏忽放或连续抖动。

10、叉车上除司机外一律不载客。

11、行车时,货物应尽量处于较低的位置。

12、装卸货物时,为保证安全,车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2m。

13、叉车在运送货物时,叉式起重机柱应倾斜向机身。

14、叉车出入车间大门的速度(转弯)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

15、叉车起重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时,先下降后倾斜;行驶时,货叉离地应有0.3米的高度;叉车与建筑物间应有0.5米的安全距离。

16、严禁酒后驾车。

17、车作业“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不准用单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8)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

来源:成都浩诚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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