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区市场监管支队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二)

SCIP

为充分吸取近期本市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化工区市场监管支队紧扣安全薄弱环节,计划从2020年5月至12月在园区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持续强化监管实效,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化工区市场监管支队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二)

检查内容

以园区内起重机械、叉车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为: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

2.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企业安全培训、在岗教育情况;

4.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

5.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作业区域外来人员管理情况。

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支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相应的整改或处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主体责任,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法使用现象,遏制各类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努力保障疫情期间以及复工复产后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重点提示

(一)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二)重点关注下列环节

1. 起重机械

(1)现场作业指挥;

(2)起重机械声音/闪光报警装置;

(3)吊钩防脱钩装置配备情况;

(4)高温汛期室外起重机械防风防汛情况;

(5)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和安装修理合规情况。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全带佩戴情况;

(2)作业区域安全警示情况;

(3)超速超载情况;

(4)后视镜完好情况;

(5)车辆违规改造改装情况;

(6)柴油动力叉车环保标识未张贴情况。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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