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一)

(来源:惠山市场监管)

安全生产

曝光台

(三十一)

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一)

阳山分局依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平台,继续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监督指导,以普法为抓手,以执法为手段,贯彻管安全、促安全、保安全理念,守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惠山区阳山镇众坤装卸搬运服务部

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一)

1、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在开展路面流动叉车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发现惠山区阳山镇众坤装卸搬运服务部所购买的一台未悬挂牌照的叉车停放于路边。

2、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对其采取查封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提供该台叉车的合格检验报告与注册登记证。目前,该台叉车已经检验合格,正在办理注册登记证。

无锡市鸿祺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叉车作业人员停车未拔下钥匙,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2、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

无锡市索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生产车间内4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均正常使用,当事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该4台特种设备的有效定期检验报告。经特种设备平台查询,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四台额定量为5吨的起重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涉案4台定期检验不合格电动单梁起重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2、处置情况

当事人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起重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报请负责人批准同意,对涉案4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正在案审中。

编辑:葛文娟

审核:马晨风

发布:周 涵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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