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曝光!淮安涉事4家!最高罚款…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因其具有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特点,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引发伤人亡人事故。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将以下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典 型 案 例 一

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0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淮安开元名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其行为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典 型 案 例 二

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0日,清江浦区淮安市天福燃气有限公司在从事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

处罚 决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典 型 案 例 三

基本情况

2021年1月8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涟水县石湖镇外口工业集中区的涟水县王艺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使用两台超期未检的叉车

处罚 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 型 案 例 四

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宝建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公司厂区内有一台正在使用的叉车,该公司无法提供该叉车的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 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古楚平安哨

记得戳这里,给个关注哟~

微淮安特别提醒

“淮上通”为在市域范围内通行(包括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村庄、工厂、医疗机构、超市、农贸市场、商场等场所)的有效凭证。没有办理的速度办理!否则影响出行!

回复 2021或者 淮上通

免责声明:微淮安微信是面向普通网友的信息发布平台,目的是为传递更多信息,网友发布爆料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7日内联系小编。

文章看的意犹未尽?

主编推荐(戳下方标题):

1 突发!淮安连夜挂地!主城核心地块终于亮相!地标高度将再次被刷新!

2 已公示!淮安这些地方要火!最新规划调整来了!

3 刚刚宣布!最新规划曝光!淮安这些区域即将迎来大爆发!!

4 这个小区的淮安人哭了!新房不满五年变危房,70多户已退房…

5 最新!淮安这些地方将发生巨变!

6 破产!停工!延期交付!淮安这样的房子不能买!

微淮安一直致力以关注淮安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教育民生为鲜明特色,积极打造淮安有影响力的投资发展类公众平台!投资淮安,当然看微淮安!

小编已经好久没有早睡了,

看在 小编 这么努力的份上,

能不能给 小编 点个

来源:本地广播频道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删除(邮箱:info@chacheku.cn)

(0)
上一篇 2021年3月10日
下一篇 2021年3月11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