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

7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深圳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二)打造氢能产业先进制造集聚地

6.建设氢能产业特色专业园区。以龙岗国际低碳城、龙华求雨岭为核心,充分利用区域现有发展基础,围绕质子交换膜、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关键核心环节,高水平、高标准打造配套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市级氢能产业园区,集中建设配套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鼓励大鹏新区、盐田区等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区级氢能产业园区。

7.搭建氢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氢能产业发展共性需求,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标准研究、检测试验和安全运营监测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氢能产业综合服务能力,保障氢能产业安全、有序和规范发展。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8.重点培育创新型氢能企业。重点围绕先进制氢储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零部件、电堆及系统、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无人机等氢能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成长速度快、技术较为成熟的氢能领域企业,对相关企业建设中试基地或中试生产线,按项目总投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实施产业化项目的,按项目总投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9.开展氢能产业链集聚精准招商。围绕绿色高效低成本制氢、密度高安全性储氢、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大功率分布式发电等产业链薄弱缺失环节,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顶尖团队在我市落地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根据现行重大项目、产业空间等政策给予支持。

10.加快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鼓励我市氢能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按照国家和省的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补贴。

(三)打造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基地

11.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推广。率先在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应用推广,重点在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氢能城际客车场景应用示范;在国际低碳城开展氢能公交示范应用;依托物流园区基础开展冷链配送物流车应用示范;依托赤湾、妈湾、盐田、小漠港区,开展氢能拖车及叉车等应用示范;依托城市能源生态园开展氢能垃圾转运车辆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补政策标准给予购置补贴。

12.推进在分布式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结合公交综合场站、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大型数据中心、5G通讯基站、车载应急供电系统等场景用能需求,支持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试点应用。对于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特色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3.探索氢能在新兴及交叉领域应用场景。率先在海上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电力线路巡检、工业测绘等领域开展氢能动力船舶、氢能无人机应用示范,鼓励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采购使用氢能相关产品。充分发掘氢能应用潜力,推动氢能产业与农业、生命健康等产业领域融合发展,探索在农业种植、园林景观、健康医疗等领域应用。

(四)打造氢能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14.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按照“以需定供、循序渐进”原则,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氢需求加快布局加氢站建设,有效满足下游应用加氢需求。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按照广东省补贴额度1:1予以配套补贴,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15.完善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加氢站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查、经营许可办理及运营监管要求等事项。对纳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鼓励利用自有土地开展加氢站建设,支持油氢、气氢、电氢等混合建站模式,鼓励在利用率较低的加气设施基础上改建加氢站。依法对氢气制取、储存和运输等环节以及气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管。

16.降低氢能产业终端用氢成本。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对站内制氢设备按购置成本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制氢加氢一体化站,2022-2023年度加氢价格35元/kg及以下,2024年度加氢价格30元/kg及以下的,站内电解水制氢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电解制氢设施谷期用电量超过50%的免收基本电费。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到2024年,用氢成本降低至30元/kg以下。

17.完善氢气综合输运网络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并行发展气氢拖车、液氢槽车、氢气管道、船运等多元化氢气运输方式,提高氢气输运能力。小范围试点高压气态氢气管道输送、天然气管道掺氢等输氢项目。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氢气综合输运网络。

18.强化氢能行业交流合作。支持我市氢能领域相关单位与国家有关部门、国内外行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围绕氢能领域科技和产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技术趋势、产业资讯和政策法规,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等活动开展行业交流、技术研讨、产品展示等。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保障措施

19.建立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氢能产业纳入全市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由市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统筹解决氢能产业发展中的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分头开展工作,营造有利于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20.加大氢能产业资金保障力度。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引导产业专项资金向氢能关键技术突破、核心产品开发和先进产品应用示范布局。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组建氢能产业基金,助力氢能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21.健全氢能产业安全发展机制。加大氢能产业安全监管,确保氢能产业链各环节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氢能安全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加强日常管理与安全培训,对相关设备定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探索实施氢能全链条的安全监测,提升产业应急管理水平,保障氢能产业安全发展。

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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