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自装展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对展馆范围内各种自装展位制定本责任书,自装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责任:
1. 参展商进馆布展须交纳2000元布展押金,撤展结束后场馆方确认场地无误后退还押金;
2.负责向所有施工人员转达展览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参展和施工人员进出馆必须佩带工作卡;
3.确保承建展位的设计、施工方案在消防和结构上安全可靠,杜绝不安全因素,使用合格装修产品,施工期间文明施工、规范操作,不对自身尤其是他人和周围环境构成安全威胁;
4.特别是禁止对人身、环境及展馆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施工方式,如不采取安全措施直接推倒高度3米以上的大型展架构件、明火作业、高空掷物等;
5.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叉车工等)持有效的相关操作证,无证操作者将被拒绝参与施工;
6.服从展览中心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三次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者将即刻停工停电;
7.展会期间(布展、开展、撤展)如因承建单位设计、施工或管理不当造成展位任何安全问题,或影响展览会顺利举行的,承建单位负责人须承担经济或相关法律后果;
8.参展人员每天应按时到馆,闭馆时应留一人在展台等保卫人员清场到自已展台时再离开,以确保展品安全。每天开馆、闭馆应清点展品,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卫人员联系,否则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主承办方对参展商进入会场的参展车辆在闭馆期间(每天18:00时到次日8:00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在开展期间(每天8:00时到18:00时)因参展商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展商对展览的小件贵重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上安全防护罩或加以固定等,展览结束后,要将自己的小件展品装入包装箱,并请您保管好个人物品,以免遗失,否则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展台要严格控制展台内的表演活动及噪音,展商在展览期间音量噪声在展台边缘不得超过70分贝。展商应确保展台噪声符合上述要求,并不会对参观者或其它参展商造成干扰。否则,组委会有权降低音量或关闭设备电源。
10.室外展区只用于展示车辆,不得进行试乘试驾及飘移,在试乘试驾区域进行试驾的单位负责维护周边观众及场地安全,并负责试驾去场地卫生及地面轮胎痕迹的清理,若出现任何事故,由展商负全部责任,负责主办方将扣除其布展押金。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组委会、 参展商(或展台承建商)各存一份,本责任书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参展商名称及展位号:
参展商代表(或展台承建商)签字:    (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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