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违法有奖举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

为严厉打击“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叉车违法作业行为,鼓励社会参与叉车安全作业监督,及时发现并惩处违法行为,吴江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于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叉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叉车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守好平安哨,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

1、举报范围:车辆无使用登记证(叉车牌照);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3、举报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举报前市场监管部门尚未发现,后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二、叉车违法危害

近年来,叉车事故频发,仅今年1月份在吴中、昆山已发生2起与叉车密切相关的事故。通过近几年叉车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为未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叉车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叉车操作人员证或者叉车未经登记检验存在“问题叉车”和“拼装叉车”等不安全状态下,由于超高、超速、超重等野蛮作业,而发生碾轧、碰撞、坠落、侧翻等安全事故,导致两个或者多个家庭破碎、企业停产、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三、相关法律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吴江区特设专委会制定的叉车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将有力推动建立社会共治理念,破解设备发现机制监管难题,提升监管的精准度。文章来源:今日震泽,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供参考。感恩原创作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若侵权,烦请平台留言删除。,举报/反馈,分享好友分享好友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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