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答:自动导引式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目前自动导引式叉车(AGV)已广泛使用,因通常自动导引式叉车均由叉车生产厂家根据需求进行AGV本体的设计和制造,由AGV生产厂家根据GB/T 20721 自动导引车 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其他法规及ISO 3691-4 等标准进行通讯、导航、驱动、人员探测等方面的设计和制造最终生产出符合以上自动导引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自动导引式叉车。因其本体由叉车制造商设计和制造,形态也类似于叉车,因此很多企业对该类自动导引式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还是企业在确认该类叉车符合自动导引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非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没有清晰的认知。望贵局能给予权威解释,盼复!此致敬礼!场车类产品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应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判定,具体情况也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反馈,分享好友分享好友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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